根据《九一制作厂破解版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精神,依照《对于做好2022级1+3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了2022级公共管理大类专业分流工作,结果如下:
公示期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,如有异议,请向学院及时反映。
监督电话:
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书记室:0731-88811009
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院教科办:0731-888117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