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属各系:
请各系根据《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(本科)》核定2012级本科和专_x0008_升本学生的专_x0008_业毕业学分标准(附表一),其中专_x0008_升本学生只计算后两年应修学分;根据《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(专_x0008_科)》核定2013级专_x0008_科学生的专_x0008_业毕业学分标准(附表二)。由各系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3月23日(下周叁)下午3:00_x0008__x0008_之前交323办公室黄勤老师处,逾期造成学生无法正常毕业由各系自行承担责任。人才培养方案与实际教学不符合的,请各系提交书面报告,由主管院领导审批。
特此通知。
附表:1.2016届本科专_x0008_业毕业学分标准
2.2016届专_x0008_科专_x0008_业毕业学分标准
教务处
2016年3月16日